涉及新业态新领域,中央首次出台文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文件。
《意见》明确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撰文指出,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针对三中全会提出的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进一步明确,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罗文表示,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琛伟分析,不少新业态和新领域都涉及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形成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准入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有助于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聚集流动。
《意见》指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王琛伟表示,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另设准入许可、准入条件,其实是进一步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分析,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是要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经历3次修订后缩减至117项。
2018年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逐步建立,清单历经3次动态修订,事项大幅缩减。“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稳步开展,一批人民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典型准入壁垒有效破除。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放宽准入政策措施出台落地,市场准入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近日表示,未来,还将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准入作出探索。
责任编辑:张艳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