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时间:2023-02-02 来源: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南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中共南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南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第四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加强盐业行业管理。

第五条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南阳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调服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南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四)综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应急和公关安全统筹工作;统筹推进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空间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军工单位改革改制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军工行业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科技质量、计量、安全、保密、行业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军民结合产业的发展工作,引导支持军工企业“军转民”和社会企业“民参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能产业、核设施监管及核事故应急管理、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等涉核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军工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调服务驻宛两属企业;负责两属企业军转干部待遇落实工作。

(十六)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汇总;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

(三)规划科(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融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供应链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经济运行趋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中小企业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八)企业服务科。贯彻落实上级企业服务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企业服务工作方案并督导落实,汇总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南阳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指导各县区企业服务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企业服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承担南阳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企业和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统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 (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安全生产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医药、生物医药和盐行业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企业的审核、许可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发电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科(科技科)。承担电子信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信息安全科)。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参与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联系通信运营商。

(十五)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十六)企业改革科。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指导拟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南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两属企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军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监管;负责对口省国防科工局相关工作;协调驻宛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市政府与央企、省企的战略合作;做好两属企业军转干部待遇落实工作。

(十八)军民融合科。贯彻落实上级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支持“军转民”和“民参军”,组织开展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融合、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方面的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市委军民融合办的日常工作。

(十九)信访科。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市属企业划归原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离退休干部和市属企业离退休军转干部工作。

第七条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八条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